產業發展基金業務是指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業務。
【產品特點】
1.投資方式豐富:可視具體情況采取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或夾層投資形式對目標項目進行投資,滿足客戶各類融資需求;
2.期限較為靈活:原則上基金期限為5年,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7年;
3.資金投向相對確定:基金合同中事先約定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業務流程】
1.項目受理與風險審議;
2.項目上報與審核;
3.業務審批并出具相關文件;
4.合同簽訂與基金成立:相關協議經總行法律保全部審定后,我行與合作方簽訂基金合同;
5.項目投放:我行經營機構針對具體投資項目撰寫盡調報告,落實增信措施,獲得批復,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落實出資條件,我行實繳出資,基金管理人將出資通過基金投放至項目。
6.投后管理:基金存續期間,我行成立投后管理小組對所投資項目進行監督,落實貸后管理。
7.退出:于基金清算日按約定進行清算,我行資金實現退出。